8月1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9月,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取消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到2017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体降到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市卫计委表示,本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一个阶段性改革,目的在于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新机制。就《方案》相关问题,市卫计委做出了以下解读:
什么是“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
《方案》提出,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
市卫计委表示,过去国家在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规定,公立医院可以在药品实际进价的基础上,浮不超过15%的价格销售药品,这即是“药品加成”。
“药事服务费”则是过去重庆各区县公立医院在先行进行改革试点时,用于弥补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一个收费项目。药事服务费是一个过渡性政策,此次改革中,现行的药事服务费政策将停止执行,全市“一盘棋”,执行新的统一政策。
为什么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都调整了什么项目?
市卫计委介绍,此次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根据“提升人力价值、降低物化价值”的原则,实行“六升三降”的价格调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在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因此人力价值提升了,物化价值降低了。
调整的项目包括,调升诊察费(合并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诊疗、手术、护理、中医6类共258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CT、核磁共振、派特CT等3类共181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调整项目价格后都有哪些配套政策?
市卫计委表示,按照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原则,同步跟进调整了医保报销政策:凡是调升的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53项混合类项目(甲类项目+乙类项目)统一调升为甲类,报销就高不就低;另外,“新生儿床位费”“输液泵辅助静脉输液”2个自费项目调整为医保甲类项目。
分级诊疗上,不同级别医院的门诊诊察费、床位费分别定价,不同级别医院、不同职称等级医生分别定价,适当拉开价格差距。
具体来看,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选择一、二级医院就诊,不同等级医院实行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级别越低的医院报销比例越高。普通医生的服务价格相对便宜些,不同技术职称医务人员服务价格有差距。
此外,还推出了健全多种便民惠民措施,保障基本医疗需求;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实施健康扶贫,切实发挥商业健康险的补充作用。
未来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据悉,破除”以药补医“后,医改开出制度建设“新处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
一方面,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主动降低医疗成本。实施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分解检查、分解治疗、延长住院天数等不规范医疗行为,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此外,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
市卫计委表示,即日起,关于本次医改的各种详细政策解读会逐步出台,还有其他各种公开的解读资料供市民查阅。市卫计委正组织各大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我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可以在校医院咨询。关于医保报销的问题,还可拨打重庆市人力社保12333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