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范围
重庆市市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及中学。
二、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除符合政治素质要求及年龄要求(高级研究学者55周岁以内、访问学者50周岁以内、博士后40周岁以内)外,申请人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及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申请人以及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无需提供邀请函)。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选拔对象、具体条件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在“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专栏查阅。
四、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我市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农业七大特色产业链衔接的学科专业。
五、资助内容及方式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的可提供研修费资助。
六、报名
申请人应于2017年4月1-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2份申请材料,并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资格审查表,于4月10日前提交至国际处,纸质材料应以最终在系统内提交的版本为准,确保纸质材料右下角编号与系统校验码一致。
七、选拔办法
采取推选单位、市教委、国家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推选单位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由市教委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审核,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确定录取名单。
八、注意事项
(一)留学资格有效期
2017年西部项目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018年9月30日,故在系统内填写留学日期应介于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
(二)留学受理机构
申报人员应选择“重庆市教委”为受理机构。
(三)邀请函
申报人员如需提交邀请函的,必须为外方正式邀请函,需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应明确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单位等(不能只有姓名)。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与拟留学身份保持一致。
3.留学期限:明确起止年月,起始时间应介于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对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8.留学单位名称:务必与系统内填报的名称保持一致,如系统内无拟留学单位名称,可按步骤申请添加(须提前完成)。
(四)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九、其他
(一)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
各单位应切实利用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和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将之作为本单位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的重要渠道,各高校应及时整合本校的国外合作大学和学科方向信息资源,定期发布指导性信息,积极指导和帮助留学人员联系海外留学院校和合作导师,做好申请准备工作。各单位在发布的通知中,应公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首先由所在单位进行解答。
(二)认真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符合要求,尤其注意核查申请人所提供邀请函的真实性、邀请函内容是否缺失、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以及申请人近5年是否已经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有被录取但未派出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淘汰处理。
(三)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
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录取人员的工作或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另外,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延期、不得更改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各单位应做好拟推荐人的工作安排,确保派出率。各单位派出情况将作为今后各项目名额分配的依据。
十、其他说明
(一)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完成后自动打印生成,其中的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在推荐意见旁边落款。“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不盖章,不签名。推荐意见需同时提交推荐内容的电子版,应包括推荐内容及是否优先推荐。
联系人:朱红;联系电话:65385875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资格审查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