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2月24日放寒假,2月25日教职工正式上班。为使大家所借图书不因放假超期,特将系统后台设置修改为: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3月11日(含)期间不计算借书超期滞纳金。请各位读者留意所借图书的应归还日期,如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将不会产生超期滞纳金。滞纳金将于2016年3月14日起开始计算。
如2016年1月15日(含)前所借图书就已到期,则需在到期之前办理续借。
另外,为方便各位读者在2016年1月15日(含)前续借,已将续借权限增加为2次,续借期限调整为60天。各位读者手中所借图书如需续借,请登录图书馆网站在网上办理,或携带所借图书到外借部前台办理。
请广大读者认真查看所借图书的应归还日期,及时归还或续借,以免超期。
如有不明之处,欢迎咨询。电话:65488522。
图书馆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