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继续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川外办﹝2014﹞44号),决定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请见《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川外办﹝2014﹞44号)的相关内容。
二、申报材料
1. 初次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
2. 已具有外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我校相应专业导师资格人员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见附件二)。
3. 申请跨专业(方向)指导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跨专业指导申请表》(附件三)。
4. 以上申请材料需提交纸质打印稿(3份)及电子版,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及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各教学院系需根据学科专业点实际师生比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于5月24日前上报各学科专业点增列计划(该工作已结束)。
2. 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和各学科点导师增列计划,于5月31日发布增列计划信息。(见附件四)
3. 申请人于6月12日前向相关院系提交申报材料。
4. 各相关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在6月13日向研究生院报送通过初审申请人的全部申报材料。
5. 研究生院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由校学位委员会在6月中旬完成审批,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导师选聘工作。各申报人应完整、如实填写,按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各院系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联系人:李科 电话:65380002
电子邮箱:sisuyjsb@126.com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