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批人选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9 来源: 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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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6]146号)文件精神,现将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批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尽快通知到相关人员,于10月19日(本周三)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给学校人事处王亮,联系电话:65385244。

一、申报材料包括:

1. 个人基本信息

2. 成果目录

3.相关成果复印件(论文、课题项目批文、专著、获奖等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4.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申报人选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社会影响。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人选,应符合以下3项条件的任意2项:

(1)作为主要参加人,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科级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国科级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3)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人选,应符合以下3项条件的任意2项:

(1)作为主要参加人,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担市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

(3)成果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附件:《关于做好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6]146号)》

                                  四川外国语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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