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川外校内。艺术教室装修工程造价约22万元;校大门外墙饰面材料调整造价约20万元。 二、施工图审查资格条件 1.审图单位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技术要求 1.审图任务工期要求:接到全套图纸后7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图意见; 2.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完成以上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审图合同; 3.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后续实施过程中所有涉及到本项目的变更审图费用另行协商。 四、实施时间 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五、定标原则 符合询价单的单位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质保、售后要求: 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8份审图报告。 七、付款方式: 1.提交1套审图报告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交付甲方2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100%;支付完成,乙方交付剩余的7份审图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