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单位资格条件 1.拆除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要求 1.拆除单位拆除前上报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拆除方案; 2.拆除过程中安排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3.拆除过程中现场配备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4.拆除完成后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 5.投标前到联系人处报名,由联系人通知报名单位在统一时间段进行现场踏勘。 三、实施时间 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四、定标原则 符合询价单的单位报价负数金额最小者中标。 |